关于自2019年12月1日签发生物识别签证的通知
2019-11-17 04:20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我馆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对申请中国签证人员留存十指指纹,并签发生物识别签证。其它申请中国签证的条件和要求不变。
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二)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三)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人员;
(四)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请注意,签证申请人需本人到使馆签证受理窗口留存指纹,由他人冒充本人留存指纹导致申请人被拒绝进入中国国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