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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银行出台外币管制措施
2019-08-23 22:00

  

  2019年8月20日,塞拉利昂银行发布两则外币管制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塞拉利昂境内禁止使用外币报价或支付

  兹通知公众,根据《2019年塞拉利昂银行法案》第26(4)条“塞拉利昂境内所有交易的价格应以利昂表示”,和该法案第30(1)条,塞拉利昂银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是塞拉利昂法定货币,应按照其面值支付任何金额”,这意味着必须接受它们作为塞拉利昂境内所有交易的付款方式。

  由于在塞拉利昂境内进行交易时使用外币将导致洗钱、资助和教唆资助恐怖主义,并破坏该国的宏观经济稳定,塞拉利昂银行行长特此发布指令如下:

  1、禁止以利昂以外的任何货币为在塞拉利昂境内的交易(包括但不仅限于涉及租赁合同、专业服务合同、宾馆客房和汽车租赁合同等交易) 进行报价、付款和/或收款。

  2、从即日起,在塞拉利昂执行的所有合同必须以利昂计价,除非经塞拉利昂银行行长的许可,或塞拉利昂作为签署国的法律或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其他方式。

  3、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将被视为违反《2019年塞拉利昂银行法案》,将被判处1亿利昂的罚款或3年以上监禁或两者兼有。[第26(5)条]

  二、禁止在银行系统以外持有和/或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出境

  根据《2019年塞拉利昂银行法案》第48(3)条,该法案授权塞拉利昂银行“暂时限制购买、出售、持有或转让外汇”,塞拉利昂银行行长特此发布指令如下:

  1、任何个人、商业实体或组织在塞拉利昂不得在银行系统以外持有超过1万美元或其等值的任何外币或货币总合(以下简称规定限额), 除非经塞拉利昂银行行长明确批准,或塞拉利昂作为签署国的任何现有法规或国际条约许可。

  2、在塞拉利昂经营的外汇公司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下午1点前将其持有超过规定限额的所有外币存入商业银行账户,外汇公司必须向塞拉利昂银行提交其外汇交易(购结汇)的每日申报表。

  3、向塞拉利昂银行少报或误报外汇交易的外汇公司将被吊销经营许可。

  4、从即日起,严禁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外币出境或试图出境。任何旅行或试图离开塞拉利昂的人所持有或控制的外币超过规定限额的,将被没收至塞拉利昂银行。

  5、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外币进入塞拉利昂的任何个人、商业实体或组织,必须按照海关和移民局规定的方式申报超额的外币。

  6、任何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的外币进入塞拉利昂,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额的外币存入商业银行或其他具有许可的金融机构。

  7、在第6条规定的情况以外,凡在塞拉利昂境内由任何个人、商业实体或组织持有或控制的超过规定限额的外币,将按塞拉利昂银行汇率的中间价兑换成利昂。

  8、提供有关信息,导致发现或没收任何个人、商业实体或组织违反本规定所持有的外币,提供信息者有权获得因其提供的信息所没收款项的5%。

  严正警告公众,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都将构成违反《2019年塞拉利昂银行法案》,并将受到该法案第26(5)条所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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